包孝肃为吏所卖

【原文】
 
包孝肃尹京①,号为明察。有编民犯法,当杖脊②。吏受赇,与之约曰:“今见尹,必付我责状,汝第呼号自辩,我与汝分此罪,汝决杖,我亦决杖。”既而包引囚问毕,果付吏责状,囚如吏言,分辩不已,吏大声诃之曰:“但受脊杖出去,何用多言!”包谓其市权③,捽吏于庭④,杖之十七,特宽囚罪,止从杖坐⑤,以抑吏势,不知乃为所卖,卒如素约。小人为奸,固难防也。孝肃天性峭严,未尝有笑容,人谓“包希仁笑比黄河清”。
 
【注释】
 
①包孝肃:包拯,字希仁,今安徽人,官至三司使,谥号孝肃。
 
②杖脊:用刑杖敲打脊背,刑罚的一种。
 
③市权:用权力来谋取私利。
 
④捽(zuó):揪住。
 
⑤杖坐:坐杖刑,杖臀。
 
【翻译】
 
包拯暂时代理开封府的时候,以明察秋毫著称。有一个百姓犯了法,理应受杖脊的刑罚。有一个吏人收受了贿赂,和这个百姓约定好说:“今天就要去见府尹,一定会让我负责写具结书的事情,你只需要大声为自己辩解,我和你分担罪责,你被打了板子,我也会被打板子。”没多久包拯让人将囚犯押上堂审讯完毕后,果然让这个吏人起草具结书,囚犯就像吏人说的那样,分辩不已,吏人大声斥责他说:“只管接受杖脊刑罚后出去,何须多言!”包拯认为是这个吏人在以公谋私,便将吏人揪上公堂,杖打十七板子,后又特意宽减了囚犯,只让他受了杖臀之刑,以此来抑制吏人的权势,他却不知道自己已经被这个吏人所卖,判决的结果和吏人、囚犯之前约好的一样。小人做奸邪的勾当,原本就是很难防备的。包拯生性峭严,从未有过笑容,人们称其是“包拯的笑比黄河还要清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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