钧石之石

【原文】
 
钧石之石,五权之名①,石重百二十斤。后人以一斛为一石②,自汉已如此,“饮酒一石不乱”是也。挽蹶弓弩③,古人以钧石率之。今人乃以粳米一斛之重为一石。凡石者,以九十二斤半为法,乃汉秤三百四十一斤也。今之武卒蹶弩,有及九石者,计其力乃古之二十五石,比魏之武卒④,人当二人有馀;弓有挽三石者,乃古之三十四钧,比颜高之弓⑤,人当五人有馀。此皆近岁教养所成。以至击刺驰射,皆尽夷夏之术;器仗铠胄,极今古之工巧。武备之盛,前世未有其比。
 
【注释】
 
①五权:五种重量单位,铢、两、斤、钧、石。
 
②斛(hú):古时候的量器。
 
③挽蹶弓弩:拉弓、踏弩。
 
④魏之武卒:战国时期,魏国经过特殊训练的勇士。
 
⑤颜高:春秋时期的鲁国武士。
 
【翻译】
 
“钧石”的“石”,是五种重量单位的名称之一,一石有一百二十斤。后世人将一斛看作一石,自汉朝时期就已经这样了,“饮酒一石不乱”便是用“一斛”当作“一石”的例子。拉弓踏弩的力量大小,古时候的人都是以钧石来计算的。而现在的人则将一斛粳米的重量看作是一石。而一石,便是以九十二斤半为标准,也就是汉秤的三百四十一斤。而今的武士拉弓踏弩,有达到九石的,计算他的力量也就是古时候的二十五石,和魏国的勇士相比,一个人要抵两个勇士还要多;拉弓有三石力量的,相当于古时候的三十四钧,和颜高拉弓的力量相比,一个人抵五个还要有余。这些都是因为近年军事训练的结果。以至于将士们的击、刺、驰、射等,都掌握了四夷和中原的所有技术;他们的兵器和铠甲,也都穷尽古今工匠的技艺。如今武备的强盛,前代中是没有能够与之相比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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