老书吏验伤

【原文】
 
太常博士李处厚知庐州慎县①,尝有殴人死者,处厚往验伤,以糟胾灰汤之类薄之②,都无伤迹,有一老父求见,曰:“邑之老书吏也③,知验伤不见其迹。此易辨也,以新赤油繖日中覆之,以水沃其尸④,其迹必见。”处厚如其言,伤迹宛然。自此江、淮之间,官司往往用此法。
 
【注释】
 
①太常博士,庐州,慎县:太常博士,太常寺卿的属官,主要掌管宗庙礼仪,负责古今礼仪制度的研究工作;庐州,州名,今安徽合肥;慎县,今安徽肥东梁园。
 
②胾(zì):大的肉块。
 
③书吏:古时候官署中起草和管理文书的吏员。
 
④沃:浇。
 
【翻译】
 
太常博士李处厚任职庐州慎县的县令时,曾经发生了一起斗殴致死的案件,李处厚前去验伤,以糟肉灰汤之类的东西涂抹在尸体上,并没有发现什么伤迹,有一个老父求见,说:“我是县里的一个老书吏,知道你们验伤却没有找出伤迹。这是比较容易分辨的,在太阳正中的时候用新红油伞罩在尸首上,以水浇尸体,伤迹一定会显现出来。”李处厚依照老父的话去做,伤迹果然显现了出来。自此之后江淮地区之间,官府通常会使用这种方法来验看尸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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