盐钞法

【原文】
 
陕西颗盐,旧法官自般运,置务拘卖①。兵部员外郎范祥始为钞法②,令商人就边郡入钱四贯八百售一钞,至解池请盐二百斤,任其私卖,得钱以实塞下,省数十郡般运之劳。异日辇车牛驴以盐役死者,岁以万计,冒禁抵罪者不可胜数,至此悉免。行之既久,盐价时有低昂,又于京师置都盐院③,陕西转运司自遣官主之。京师食盐斤不足三十五钱,则敛而不发,以长盐价,过四十,则大发库盐,以压商利,使盐价有常,而钞法有定数。行之数十年,至今以为利也。
 
【注释】
 
①务:机构名。宋朝时期,管理贸易以及税收的机构都称为“务”。
 
②范祥:字晋公,今陕西旬邑人。
 
③都盐院:专门掌管解州盐池以供应京师以及京东诸州,并负责出卖事宜。
 
【翻译】
 
陕西的颗盐,旧时的方法是官府自行搬运,并放置于“务”进行买进和卖出。兵部员外郎范祥始创了钞法,让商人前往边郡入纳四贯八百钱即可以出售给他一帖盐钞,然后再前往解州盐池换取二百斤食盐,并任由他们私下贩卖,得到的钱用来充实边塞,也省下了几十个郡县搬运食盐的劳苦过程。之前负责辇车的牛驴因盐运而死的,每年都达上万头,而每年触犯禁律的人数不胜数,(实行钞法后)至此这些情况便已经得以避免了。钞法实行的时间久了,盐价时高时低,于是又在京师设置了都盐院,由陕西转运司自行差遣官员主持食盐的供应买卖事务。京师的食盐如若每斤还卖不到三十五钱,那么就会先收敛入库而暂停发卖,以此让盐价上涨,盐价如果过了四十钱,则会大肆发卖库中食盐,以此来压制商人谋取暴利,以使得盐价恢复正常,盐钞的发放是有定额的,此种方式推行了几十年,至今国家都以此来盈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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