刘廷式不悔婚

【原文】
 
朝士刘廷式本田家①。邻舍翁甚贫,有一女,约与廷式为婚。后契阔数年②,廷式读书登科③,归乡闾访邻翁,而翁已死,女因病双瞽④,家极困饿。廷式使人申前好,而女子之家辞以疾,仍以佣耕,不敢姻士大夫。廷式坚不可:“与翁有约,岂可以翁死子疾而背之?”卒与成婚。闺门极雍睦⑤,其妻相携而后能行,凡生数子。廷式尝坐小谴⑥,监司欲逐之,嘉其美行,遂为之阔略。其后廷式管干江州太平宫而妻死,哭之极哀。苏子瞻爱其义⑦,为文以美之。
 
【注释】
 
①朝士,刘廷式:朝士,朝中的官员;刘廷式,应为“刘庭式”,字得之,今山东济南人。
 
②契阔:久别。
 
③登科:举人考中进士称为登科。
 
④瞽(gǔ):眼睛失明。
 
⑤雍睦:和睦。
 
⑥坐小谴:犯了小错而受到轻微的贬谪。
 
⑦苏子瞻:苏轼,字子瞻,今四川眉山人。北宋著名诗人、词人,唐宋八大家之一。
 
 
【翻译】
 
朝中大臣刘庭式原本出身于农家。邻居家的老翁非常贫穷,家中有一个女儿,和刘庭式有婚约。后来刘庭式和她久别数年,刘庭式读书考中进士后,回到了家乡拜访邻居的老翁,而老翁已经去世,老翁的女儿也因病导致双目失明,家境极其困顿。刘庭式让人前往老翁家里重申之前的婚约,而女子的家人则以女子有病为由推辞,并认为以农耕为主的人家,不敢和士大夫通婚。刘庭式坚持不同意:“和老翁有约定,岂能因为老翁已死、女子有疾就背弃了婚约呢?”最后和这个女子成了婚。婚后二人关系极其和睦,他的妻子需要人搀扶着才能够行走,后又为他生下了几个孩子。刘庭式曾经因为小错而遭到贬谪,监司原本要罢免他的官职,后来因赞赏他的美德,而对他宽大处理。后来刘庭式掌理江州太平宫而他的妻子在此期间去世,他极为哀伤。苏轼欣赏他的义行,还曾专门写文章赞美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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