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建剧贼廖恩

【原文】
 
福建剧贼廖恩①,聚徒千馀人,剽掠市邑,杀害将吏,江浙为之骚然。后经赦宥,乃率其徒首降,朝廷补恩右班殿直,赴三班院候差遣。时坐恩黜免者数十人,一时在铨班叙录其脚色,皆理私罪或公罪,独恩脚色称:“出身以来,并无公私过犯。”
 
【注释】
 
①廖恩:今福建南平人,是当地的大姓,以经商发家致富。
 
【翻译】
 
福建大匪廖恩,聚集了上千余人,剽掠市邑,杀害将士官吏,江浙地区为之骚动。后来经过朝廷的赦免,廖恩便带领徒众归降,朝廷授予他为右班殿直,让他前往三班院听候差遣。当时受廖恩事件牵连的官员被罢免和降职的有几十个人,一时间这些人都要在铨班办理相关的手续,要在他们的履历表上写清楚是因为这件事情而被治理私罪或公罪的,唯独廖恩的履历表上这样写道:“做官以来,从未有过公私过犯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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