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二月

【原文】
 
历法见于经者,唯《尧典》言“以闰月定四时成岁”。置闰之法,自尧时始有,太古以前又未知如何。置闰之法,先圣王所遗,固不当议,然事固有古人所未至而俟后世者,如岁差之类,方出于近世,此固无古今之嫌也。凡日一出没谓之一日,月一盈亏谓之一月。以日月纪天,虽定名,然月行二十九日有奇,复与日会;岁十二会而尚有馀日。积三十二月,复馀一会,气与朔渐相远,中气不在本月,名实相乖,加一月谓之“闰”。闰生于不得已,犹构舍之用磹楔也①。自此气、朔交争,岁年错乱。四时失位,算数繁猥。凡积月以为时,四时以成岁,阴阳消长、万物生杀变化之节,皆主于气而已。但记月之盈亏,都不系岁事之舒惨②。今乃专以朔定十二月,而气反不得主本月之政。时已谓之春矣,而犹行肃杀之政,则朔在气前者是也,徒谓之乙岁之春,而实甲岁之冬也;时尚谓之冬也,而已行发生之令,则朔在气后者是也,徒谓之甲岁之冬,乃实乙岁之春也。是空名之正,二、三、四反为实,而生杀之实反为寓,而又生闰月之赘疣,此殆古人未之思也。今为术,莫若用十二气为一年,更不用十二月。直以立春之日为孟春之一日,惊蛰为仲春之一日,大尽三十一日,小尽三十日,岁岁齐尽,永无闰馀。十二月常一大、一小相间,纵有两小相并,一岁不过一次。如此,则四时之气常正,岁政不相陵夺。日月五星,亦自从之,不须改旧法。惟月之盈亏,事虽有系之者,如海、胎育之类,不预岁时寒暑之节,寓之历间可也。借以元祐元年为法,当孟春小,一日壬寅,三日望,十九日朔;仲春大,一日壬申,三日望,十八日朔。如此,历日岂不简易端平,上符天运,无补缀之劳?予先验天百刻有馀、有不足,人已疑其说。又谓十二次斗建当随岁差迁徙,人愈骇之。今此历论,尤当取怪怒攻罵,然异时必有用予之说者。
 
【注释】
 
①磹楔:门楣和门框。
 
②舒惨:阴阳的变化。
 
【翻译】
 
历法见于古时候的经书的,只有《尚书·尧典》说“以闰月定四时成岁”。设置闰月的方法,自尧时期才开始有,太古以前又不知道是什么样的情形。设置闰月的方法,为先圣王所遗留下来的,自然不应该议论,然而事情原本就有古人无法发现而等到后世的人去发现,比如岁差之类的,就是到近世才发现的,这自然也就没有了用今变古的嫌疑。凡是日出日落则称为一日,凡是月亏月盈则为一月。以日月的方式来记录天体的运行,即便是固定的名目,却还会有月行二十九日而有余,再与太阳相会;一年有十二次会合而尚且还会有余日。累积三十二个月,还会剩余一次会合的日子,节气和朔日渐渐越来越远,致使中气并不在当月,名实便相违背了,为此便需要加一个月称为“闰月”。闰月是不得已的方法,犹如在建筑房子的时候需要加门楣和门框。自此节气和朔日会相互冲突,年岁错乱。四时失位,推算的数据也是烦琐复杂。但凡积累三个月就是一季,积累四时便为一年,阴气阳气消长,万物生杀变化的节奏,都受到了节气的转变的影响。但只依照月亮的盈亏制造历法,便和岁时运转的阴阳变化没有任何的关系。而今却专门以合朔来确定十二个月,节气反而不能主导当月的一切人事活动。比如时令已经进入春天的时候,人事活动犹且还在遵循肃杀节气时进行,朔气在节气之前就是这样的情况,那么徒称某个季节为乙年的春天,那么它实际上还是甲年的冬天;相反历法中所谓的某季为冬天,而人事活动却已经依照万物生长的时令进行了,朔气在节气之后便是这种情况,所以徒称某季是甲年的冬天,而实际上它也是乙年的春天。可见正月像是个空名,而二月、三月、四月反而像是一年的开始,因而万物生杀的节气便成了附属的性质,而又生出了闰月的累赘,这大概是古人从未思虑过的。而今的方法,不如用十二个节气为一年,不要用十二个朔闰月。直接以立春之日作为孟春的第一日,惊蛰为仲春的第一日,大月都是三十一天,小月则为三十天,年年都比较整齐,永远都不用使用闰月。十二个月经常一大一小相间,即便又两个小月并列,一年也只不过有一次。如此,四时的节气便会回归正常,每年的人事活动也不会相互凌夺。日月五星,也顺从其运行的规律,不需要再修改旧时的历法了。只有月亮的盈亏,虽然一些事情是受其影响的,比如海潮涨落、胎生孕育之类的,却并不干预岁时寒暑节气的变化,是可以附载于上述历法之间的。借此以元祐元年举例,当孟春正月是小月的时候,一日干支则为壬寅,三日望,十九日为合朔;仲春二月是大月的时候,一日干支为壬申,三日望,十八日为合朔。像这样,历法上的日子岂不是简单方便整齐平稳,符合天体的运行,而没有了修补推算的疲劳?我先前验证过一昼夜的百刻有多有少,有人已经怀疑我的说法。又曾认为十二次斗建应该随着岁差而迁移,人们就更加惊骇了。而今对于历法的论述,犹且还会被一些人责怪怒骂,然而将来一定会有人采纳我的说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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