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朝茶法
宋朝的茶法,乾德二年,朝中开始下诏令在京师、建州、汉口、蕲口各处设置榷货务。乾德五年,开始禁止私自贩卖茶叶,触犯法令者会从重处罚。太平兴国二年,删除、修订了禁止私自贩卖茶叶的法令,开始制定出科罪等级以处罚触犯法令的人。淳化二年,允许商人前往茶园买茶,官府在茶场中收取商人缴纳的利息,由此开始实行贴射法。淳化四年,开始实行交引法,于是贴射法便被废除了。商人向西北地区缴纳粮食给以交引,这种措施从通利军开始实施。当年,各地的榷货务也被一一废止,但没过多久又恢复如初了。到了咸平元年,茶税以一百三十九万二千一百一十九贯三百一十九钱为固定数额,到了嘉祐三年,总共有六十一年都在使用这个固定数额,官本杂费都包含在内,中间也时增时减,年收入也并不固定。咸平五年,三司使王嗣宗首创三分法,以茶价为十分来计算,四分支付香药,三分支付犀牛角和象牙,三分支付茶引。六年,又改为六分支付香药、犀牛角、象牙,四分支付茶引。景德二年,允许商人以钱、帛、金银入中,称为“三说”。到了祥符九年,茶引越来越低贱,朝廷采纳了秦州知州曹玮的提议,以永兴军、凤翔府用国库内的钱将商人手中的茶引收购过来,以...